新聞摘要
  • 筆記起來 夫妻相互贈與土地,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
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,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,須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捐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,可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,惟不課徵並非免稅,而是延後繳納,將來土地再移轉予第三人時,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,計算漲價總數額,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 
該處提醒民眾,如有此類贈與案件,應於訂定贈與契約之日起30日內,檢附契約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共同申報土地移轉現值。